阿卡妮索斯

我只要绝对纯洁的信仰,假装纯洁的一概拒绝。

另一次审判

——《审判》同人脑洞


我在三十岁生日当天被逮捕并告知有罪,肯定是有人诬告。没人告知究竟是什么罪,但说正式判决前我仍可住在自家正常活动,只要随时接电话听从法庭传唤。正当几个月的了无音讯即将使这事被遗忘时,电话在最不该来的开车时间来了。铃声异常急促,如同上弦后咔咔作响的电锯,叫嚷着央求鲜血。电话里的声音宣布,经过对确凿罪证的研判,法院已决定对我实施死刑,传唤后即刻执行。


当时我在县城出差,停在路口等红灯,一群群人影无意识似的从前窗簇拥而过。挂断电话,脑壳猛得嗡嗡巨响,浑身坐进电刑椅中一样酥软,一不留神一脚油门当刹车(这辈子从未发过这么大狠,即便是斗殴时)轰得撞飞人行横道上一大片人。无数胳膊腿七零八落,如同红色雨点溅满白色斑马线。虽然人群将场面看得清清楚楚,但想到自己就要死了就有勇气,油门踩到底,一路超速、不知撞死多少人地来到了都市的法院。


我的确被判了死罪,但先前的行为与它全然无关——我抄近道穿过了一片沙漠无人区,血迹几乎蹭得干净;从县城回到都市,算是潜逃,尚未被都市法院发现罪行,或被县城警方识别身份(我下地狱前城际通讯仍不发达,若换成今天,估计我的行动会不大顺利);况且诬告前我也从未犯罪,甚至一点宗教意义上的。我在法院停车时,狱警已准备就位,二话不说、麻利地将我拖进押送车。


送往刑场途中,我由衷感到欣慰,甚至一路憋笑,不再做出任何或例行公事或发自内心的忏悔,觉得完全多余,我已得到救赎——在被诬致死前已做尽足以使我被判处同等极刑的真实罪行,没有什么死比这更值。还要再赚一点,推向极致,于是尝试打死将同日赴死的狱友。第二天早上,轮到他了,啪啪几枪,子弹飞进仍然缠着止血带的(被我打伤的)脑袋。下午轮到我前,狱警在午饭时讨论昨天的车祸:我“荡气回肠”地狂笑起来,嘴和鼻孔喷出满肚断头饭,米粒飞溅到女警帽沿上。


如果从未被人诬告,或冤案被法院明察后撤销,我肯定会一辈子当好人,继续从事慈善。但毕竟已被诬入死牢,不如就在刑前犯尽比假案更为可恨的真案。我仍是好人时便已这样打算了,甚至在日记中写过多次,但毕竟没有机会,从未付诸行动(事实上我经常在教区布施)。如果没有这一遭,谁会知晓我其实是个恶魔呢?倘若作为好人上天堂后,受布施者翻到我的日记,也只会觉得是写着玩玩而已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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